在北方地区,通常每年供暖前和停暖后的半个月时间,都是人们一年中最难熬的时段,相比在微信朋友圈晒家中“温暖如春”画面“拉仇恨”的自采暖用户,掐着点儿来暖气的集中供暖用户表示“很受伤”。于是,一些业主产生了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的想法。
那么,这样做行得通吗?记者对此进行了多方采访和调查,发现此举不仅申请审核手续复杂,施工难度大,费用也不便宜,业主至少须跨过以下三道关。
业主要想将家中的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首先要对相关管道做改造,而这必须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否则不能动工。我国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1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做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对应责任。”
那么,相关供热单位是否允许业主将家中的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日前,记者针对这一问题致电当地热力集团。该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集中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若业主随意改动,会改变采暖设计参数,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匀,影响周边用户的采暖效果。因此,不允许业主自行改变家中现有的供暖方式。
如果业主未经供热单位允许,私自改动供暖方式将受到处罚。《办法》规定,用户私自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做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从记者的调查情况看,虽然《办法》并未明确是否允许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但业主要想改造就必须征得供热单位的确认和同意,而供热单位基本上不允许业主这样做。
要想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需要对热力管网及燃气设施做改造,这样的施工很复杂且事关安全,因此对实施工程人员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很高。我国于2011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一家水暖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表示,除了对施工方的要求外,一些住宅区的客观条件也不适合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很多老旧小区采用串联式热力管网,即一个户型从6层到1层由1根管道串联起来。如果其中一户做改造,势必影响整个单元的供热效果。此外,集中供暖的用户家中都安装有暖气片,采用辐射方式供热,并且热量是流动的。如果一个单元有一户或几户改为自采暖,那么这些业主家中可能都不需要开供暖设备,享受来自上下左右邻居家的热量就足够暖和了,这对正常缴纳供暖费的业主来说非常不公平。”
另据张先生介绍,影响房子热量消耗的因素很多,例如不同的户型、朝向,位置是否在边上或顶层,业主是否习惯经常开窗通风,房屋的保温性能如何等。如果没有适当的技术措施做处理,那么将家中的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不仅不会暖和,还可能消耗更多热量。
部分业主将家中的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除了希望自由调节供暖时间外,另一个目的是省钱。记者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进行过测算,如果合理规划利用自供暖设备,掌握好供暖时间(比如上班时调到相比来说较低的温度),那么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自采暖的费用约为2500元/采暖季,如果有燃气补贴,则费用可能不到2000元/采暖季。与之相比,集中供暖需缴纳的费用约为3000元/采暖季。
对此,上述水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不能仅从燃气消耗费用这一个方面来衡量自供暖成本。即便可以改造,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自采暖壁挂炉价格也存在比较大差别,以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其购买壁挂炉的总费用约为6000元左右,若购买国外品牌产品,费用会更高一些,达到上万元,再加上管道改造、封堵等费用,花费可能在几万元左右。
除了改造费用外,使用时的燃气支出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北京市目前执行阶梯气价,对于居民家庭的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第一档用气量为0至35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用气量为350至50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5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25元。如果是备案家庭的自采暖燃气炉,则三档用气量的起点分别为每采暖季1850立方米、1850—3000立方米和3000立方米以上。如果不是备案家庭,不仅不能享受阶梯气价,还会以非居民气价来计算,采暖成本要高出很多。
此外,对于集中供暖的用户而言,即使申请暂时停止供暖,也需要缴纳供暖合同中约定的基础供暖费。
总体来看,将集中供暖改为自采暖,无论从申请审核、技术还是费用方面,都需业主付出较大的精力和财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