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海林市长海供热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刊出牡环建审〔2021〕74号文件的请求》,我局在2021年12月30日对该公司申报的《海林市长海供热有限公司80MW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牡环建审〔2021〕74号,批复内容为新建一台80MW热水锅炉(DHW80-1.25/130/70-AII)作为供热首要热源,原有的2台29MW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因该公司后续供热面积未添加,原有的2台29MW锅炉可以彻底满意供热需求,未启用新建的80MW锅炉,该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海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将80MW锅炉报废刊出,现请求刊出《关于海林市长海供热有限公司80MW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牡环建审〔2021〕7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撤回、撤消、刊出、撤消行政许可的适用规矩》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讨,决议对《关于海林市长海供热有限公司80MW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牡环建审〔2021〕74号)文件予以刊出。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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