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天价热水费,27一吨,每个月两三百的水费,电费另外算!冷水费另外算!并且冷水水费比郴州市区居民用水还要贵!(已经交了1200的住宿费了!)向学校平台投诉一个礼拜了也不受理,同样是湖南省的高校!长沙师范学院热水不到两块钱一吨,这翻了十几倍!这不是坑钱吗?并且外面租房也没有学校收费如此昂贵!更何况!别的高校都是八百住宿费还包水电费,难道水电费不包括在住宿费里面吗!不给咱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吗?所以怎么样才可以让学校处理这个事情?帮帮孩子吧,两个月六百水电费赶上一个学期的住宿费了?同样是湖南省内用水,热水费天差地别?极度不平衡?物价能这么不平衡的吗?
关于您反映的“关于湘南学院天价水费的投”问题因属市管单位,不属于苏仙区管辖,已转市有关部门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湘南学院天价水费的投诉》反映湘南学院热水价格和住宿费过高等问题,现按政策回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规定: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一类(4人间)的公寓价格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二类(6人间)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三类(8人间)的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每生每年不允许超出600元。公寓宿舍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允许超出每吨40元。该校学生公寓在开学收费前向我委进行备案申请,经核查符合一类公寓收费条件我委予以备案。
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按照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郴州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郴发改发[2016]181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每吨3.41元;电价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620号)等文件规定,“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居民用电量“对于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电网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即在居民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6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我们已经督促学院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收费宣传解释工作。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公寓宿舍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40元,现有收费标准未达到每吨40元的,仍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其价格须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备案”。我校学生公寓热水收费标准一直没有超过40元/吨,并已到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报备。
目前,我校学生公寓的热水系统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在2011年8月引进的外资建设,抄表消费,因为热水设备安装在楼顶,热水到达各层的时间有差异,因此费用标准是一至六楼按每层相差0.6元/吨从36.4至39.4元/吨不等(即36.4、37、37.6、38.2、38.8、39.4元/吨)收取,其中投资人向学生按26.4至29.4元/吨不等的价格收取,学校再补助投资人10元/吨;另一部分是近三年来学校新建或改造的学生公寓,热水系统由学校投资建设,刷卡消费,刷卡后很快供应热水,向学生均按28元/吨收取。根据学校测算,学校投资部分热水系统水电费成本最少34.91元/吨,还不包括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费、维护维修费等。近年来,在学生公寓热水费的贴补中,学校每年贴补200万元左右。
根据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郴州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郴发改发[2016]181号)文件规定,郴州市城区到户终端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3.41元/吨”。我校学生按居民用水价格收取。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62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属于居民总表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加价0.016元),即每千瓦时电价0.604元。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文件规定,“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今年,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全部安装了智能表,学生宿舍水电费根据实际用量收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部分将按每学期5个月折算成现金(3*5*3.14+5*5*0.604=62.2元)直接补助到学生银行卡中。这部分补贴费用,学校每年大约开支240万左右。
热水27元一吨不贵,长沙师范学院二元一吨不可信。水电费按表计量没毛病,用的多交的多。
楼上文中最后一行的每学期补给学生的费用不是应该是:(3*5*3.41+5*5*0.604=66.25元)?
*如需转交其他单位办理,请选“转办回复”;如已办理结束,请选“办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