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舒先生来新塘大路邻近的一间饭馆入职作业,饭馆组织他住在同一条路上的鑫苑第宅公寓,房租由饭馆担任,水电费自己承当。18日他离任预备另找作业,和公寓清算时发现,入住8天的费用里除了正常的水电费,还有一项为71元的热水费,这让他很意外。
舒先生说,他之前租的房子都没有热水费这一个项目,所以他问询公寓管理员,被奉告热水费便是有必要给的,依照50元一吨来核算。
在争持下,管理员的老婆也赶来,两人还动起了手,乃至去了派出所,这让舒先生很愤慨。
记者来到鑫苑第宅,管理员魏先生和记者说,当天的确跟舒先生产生了不愉快的工作,可是由于舒先生情绪太恶劣。
魏先生说,自己老婆也受了伤,当天通过派出所调停,两边现已抱歉,热水费自己一向都是按公司要求收的,是一致用电将水加热后供给给住户用,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在魏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舒先生住的房间,看到洗手间里是装有赤色蓝色的水表,在放热水时赤色水表会旋转,放冷水时赤色水表会停住。
魏先生说,冷热水是分隔管道的,每个租户入住时自己都会抄表挂号,收热水费的这个状况都是口头奉告租户,由于舒先生是常常协作的饭馆组织过来的,他认为这个状况舒先生现已知道。
陈律师:租户的水能够视为房东供给了加工服务,相关水费的收费规范是两边来约好的,假如合同现已约好收费规范对两边来说都是有约束力的,主张顾客今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分,最好清晰约好相关水费和电费收费规范,防止产生这样的胶葛。